VII. 買賣居者有其屋 於2006年1月,香港房屋委員會(簡稱「房委會」)決定由2007年起分期推出發售未售出及回購的單位(統稱剩餘居屋單位)。政府於早前決定無限期停建及停售居屋單位的政策並無改變,現時實施之居屋出售安排只適用於剩餘居屋單位,而有關 安排與舊制度有些不同。欲知詳情,請參閱房委會的網頁。 修訂日期: 2020年 , 02月 , 28日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Sale and purchase of Home Ownership Scheme (HOS) flats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