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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預售樓花的「同意方案」及「非同意方案」有何分別?

同意方案

有關土地的政府租契條款可能會提到同意方案之實行。這方案適用於將會在某塊土地建成的樓宇發展項目,而地政總署署長須確保發展商附合一些條件,才批准該發展商出售樓花,買方因而可獲得保障。有關條件涉及下列範疇:

 

  1. 發展商的財政狀況及融資安排﹔
  2. 買賣合約的條款﹔
  3. 大廈公契的條款﹔
  4. 售樓書的內容﹔及
  5. 進行預售的方式。

 

發展商 / 賣方律師須確保已遵照所有要求。賣方律師會保存買方支付的款項,並按照方案所規定的情況下發放款項給賣方。此方案容許同一間律師樓代表買賣雙方,但這不是必需要遵守的,可是買方要留意該律師樓可能涉及利益衝突。

 

閣下可從地政總署的網頁下載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第72號通函附錄3的同意方案下的正式買賣合約樣本。請注意,此合約樣本僅作參考用途,在簽署合約前,閣下應與地產代理或律師詳細查閱合約內容。

 

非同意方案

 

如果樓宇並非座落於政府批出作發展用途的土地,買方便會受非同意方案保障。其一例子是在拆毁舊樓後,發展商在該土地重建新大廈。

 

此方案由香港律師會監管,就預售樓花項目而要求律師遵守一些專業規則。此方案亦容許同一間律師樓代表買賣雙方,而代表律師須承諾確保買方受到與同意方案類似的保障。如未能切實遵守此方案的規則,有關律師會被視為專業失當及可被買方追討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