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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果發展商 / 賣方未能如期完成興建工程,因而延遲了交樓日期,買方可否終止買賣合約及追討賠償?

一般而言,如果認可人士因賣方無法控制的罷工、騷亂、意外,或惡劣天氣等原因所導致的延誤而批准延長完工時限,賣方便可延長完工時限。

 

若賣方沒有任何合理和合法的理由而未能如期完成興建工程,買方可選擇:

 

  1. 終止買賣合約,並要求取回已付的所有款項及追討該款項從支付款項之日直至退款之日起累計的利息(通常是最優惠利率加年息 2% )﹔或
  2. 等待興建工程完成,但仍追討該款項從完工到期日直至實際完工日起累計的利息(通常是最優惠利率加年息2%)。

 

就通知賣方關於上述之選擇,買方須留意有時間限制。如有需要,請向律師徵詢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