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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何成立业主立案法团?

现时没有规定每幢多层大厦都需要成立业主立案法团,但它有助监察及统筹与大厦管理事务有关的各方。

 

成立业主立案法团之程序概述如下:

 

第一阶段(四项选择)

 

  1. 为委任管理委员会而召开业主会议。在会议上,管理委员会将按照大厦公契规定或由合计业权份数(*另见下列注释)不少于 30%的业主决议委任而成立。业主可亲自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投票通过决议(《建筑物管理条例 》第3条);
  2. 如 (a)段的方法未能实行,拥有合计业权份数不少于 20%的业主可向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申请,要求当局下令该大厦的业主召开会议。在该业主会议上,可藉业主亲自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投票而以多数票通过的决议,委任出管理委员会(《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A条);
  3. 如 (b)段的方法未能实行,拥有合计业权份数不少于10%的业主或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可向土地审裁处申请,要求审裁处下令该大厦的业主召开会议。在该业主会议上,可藉业主亲自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投票而以多数票通过的决议,委任出管理委员会(《建筑物管理条例第4条);
  4. 如 (c)段的方法未能实行,但大厦由于没有管理委员会及没有管理的情况已对业主或住户构成危险风险,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可向土地审裁处申请,要求审裁处下令该大厦的业主召开会议(会议法定人数只须不少于业主总人数的 10%)。在该业主会议上,可藉业主亲自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投票而以多数票通过的决议,委任出管理委员会(《建筑物管理条例第40C条)。

 

第二阶段

 

在业主会议上委任出的管理委员会须在28天内,向土地注册处申请注册成立业主立案法团。

 

第三阶段

 

业主立案法团在土地註册处发出业註册证书时成立。

 

*注释:
大厦公契一般会列明业权份数(或「不可分割的份数」)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份数或会按照每单位的面积大小计算,较大面积的单位所占的份数会多些。公契亦可能会订明大厦的公用地方所占的份数。举例:某幢大厦有 50个面积相近的单位,每位业主便拥有大厦的 1/50 份业权(即每单位占 2%)。

 

如需要成立业主立案法团,建议阁下找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徵询意见。阁下亦可从土地注册处的网页索取更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