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预售楼花的「同意方案」及「非同意方案」有何分别?
同意方案
有关土地的政府租契条款可能会提到同意方案之实行。这方案适用于将会在某块土地建成的楼宇发展项目,而地政总署署长须确保发展商附合一些条件,才批准该发展商出售楼花,买方因而可获得保障。有关条件涉及下列范畴:
- 发展商的财政状况及融资安排;
- 买卖合约的条款;
- 大厦公契的条款;
- 售楼书的内容;及
- 进行预售的方式。
发展商 / 卖方律师须确保已遵照所有要求。卖方律师会保存买方支付的款项,并按照方案所规定的情况下发放款项给卖方。此方案容许同一间律师楼代表买卖双方,但这不是必需要遵守的,可是买方要留意该律师楼可能涉及利益冲突。
阁下可从地政总署的网页下载法律谘询及田土转易处第72号通函附录3的同意方案下的正式买卖合约样本。请注意,此合约样本仅作参考用途,在签署合约前,阁下应与地产代理或律师详细查阅合约内容。
非同意方案
如果楼宇并非座落于政府批出作发展用途的土地,买方便会受非同意方案保障。其一例子是在拆毁旧楼后,发展商在该土地重建新大厦。
此方案由香港律师会监管,就预售楼花项目而要求律师遵守一些专业规则。此方案亦容许同一间律师楼代表买卖双方,而代表律师须承诺确保买方受到与同意方案类似的保障。如未能切实遵守此方案的规则,有关律师会被视为专业失当及可被买方追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