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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承接问题6,由政府出版之物品是否在公共领域之内?

不是。政府拥有其出版物品之版权。这适用于所有公务员在履行职务时所制作的作品。,根据《版权条例》,这些作品的版权是属于「政府版权」。作品的政府版权有效期,是由制作作品计起的 125 年。不过,如果作品在制作后的 75 年内,曾经作商业性发表,政府版权便会在作品首次作商业发表那年的 另一年起 计 50 年完结(请参阅 《版权条例》第 182 条 )。

 

政府拥有每一条订立的条例之版权。条例的政府版权有效期,是由有关条例在宪报刊登起计 50 年。目前,政府将所有条例都列载于电子版香港法例的网站内,并容许公众在非商业用途下,从该网站下载、列印、复制及分发条例。同一套条例亦可在香港法律资讯研究中心(HKLII)的网站内找到,该网站是由香港大学法律与科技研究中心经营运作,用以提供免费的本地基本法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