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 完成指定的注册程序后,我可以根据注册外观设计条例,享有甚么权利?侵犯设计可能受甚么惩罚?

根据《注册外观设计条例第31条,任何人在未经注册外观设计拥有人的同意下,进行以下事项,有关注册设计的权利,便被侵犯:

 

  • 制造、进口、出售、出租或提出售卖或放售、或出租任何应用了设计的物品;
  • 制造任何物品,令任何应用了设计的物品,能够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制造;
  • 制造任何物品,令香港或其他地方,得以制造任何配套元件,有关配套元件可以组成应用了设计的物品(注意:配套元件指一整套或大部分的配件,打算用作组成一项物品。)

侵犯注册外观设计,属于民事过失(即侵犯者会招致民事法律责任 ) 。在侵犯注册外观设计的法律程序中,注册外观设计的拥有人,可有权寻求以下几种补偿:

 

  • 赔偿;
  • 禁制令(一种法庭命令,禁止侵犯者继续售卖涉及设计的有关产品);
  • 交出侵犯注册外观设计的产品;及
  • 交出侵犯者因侵犯注册外观设计产品而获得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