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如果我销售的是某品牌的商品,我能否在广告中使用该品牌的商标?根据《商标条例》第21条,于广告中按照在工业或商业事宜中的诚实做法使用已注册的商标并不构成侵权作为。在决定有关使用是否按照在工业或商业事宜中的诚实做法而作出时,法院可以考虑其认为有关的因素,尤其包括:该使用是否对该商标构成不公平的利用;该使用是否对该商标的显著特性或声誉造成损害;或该使用是否会欺骗公众。 书籍遍历链接: 9. If I am selling goods of a brand, can I include the brand’s trade mark in my advertising materials?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