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我如何可以撤销已获批予的专利?根据《专利条例》第91条,任何人都可以向法庭申请撤销已获批予的专利。该申请可基于多种理由,包括: 该项发明并非一项可享专利发明(即该发明并不新颖、并不包含创造性,以及不能作工业应用)。该专利的说明书没有以足够清楚和完整的方式(至擅长有关技术的人能将其实行的程度)披露该项发明。专利说明书中披露的事宜超出已提交的专利申请中披露的事宜。 书籍遍历链接: 11. How and on what grounds can I challenge a patent?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