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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我如何可以撤销已获批予的专利?

根据《专利条例第91条,任何人都可以向法庭申请撤销已获批予的专利。该申请可基于多种理由,包括:

 

  • 该项发明并非一项可享专利发明(即该发明并不新颖、并不包含创造性,以及不能作工业应用)。
  • 该专利的说明书没有以足够清楚和完整的方式(至擅长有关技术的人能将其实行的程度)披露该项发明。
  • 专利说明书中披露的事宜超出已提交的专利申请中披露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