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我怎样可以取得许可,去使用版权作品?
基本原则是要先寻求版权拥有人的许可。如果阁下知道谁是版权拥有人,便可以直接联络该版权拥有人 ; 如不知道谁是版权拥有人,亦可由代表版权拥有人的团体开始问起。
目前,香港有几个指定团体代表作者、出版商、作曲家、作词家及唱片监制。这些团体的主要作用,是代表版权拥有人就相关作品的使用权,与其他使用者商讨特许条款 ( 即批准使用有关版权作品的条件 ) 、批出特许权及收集特许费用。以下是现时几个主要代表版权拥有人的团体:
- 香港版权影印授权协会(HKRRLS)– 代表印刷品(书籍、杂志、报纸、期刊及年报)的作者及出版商;
- 香港复印授权协会(HKCLA)– 代表十二份本地报章及十九份本地杂志的作者及出版商;
- 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CASH)–代表音乐作品的作曲家及作词家;
- 香港音像版权有限公司 (PPSEAL)–代表音乐作品的声音 / 影像纪录的制作人, PPSEAL 是 国际唱片业协会(香港会)有限公司全资拥有的附属公司,而该协会亦是 国际唱片业协会有限公司(IFPI)的子公司。 IFPI 是专为代表世界各地唱片公司的国际性团体。
有关上述团体的代表范畴与及可批出的特许权种类,请浏览它们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