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注册外观设计
注册外观设计是关于保护已 完成产品的外观 。这是一种产权,让拥有注册外观设计的人,有独家权利去制造、进口、售卖、出租、提出售卖或放售、或出租任何应用了有关设计的物品。
根据《注册外观设计条例》第2条(香港法例第522章)所界定,「设计」是指形状、构形、式样或装饰的特色,可在工业过程中,应用于一件物品上,令有关特色可呈现在完成制品中,并能以肉眼看得见。一个设计可以是平面或立体,但必须能够以肉眼看得见。所以,如果一项设计隐藏在一件完成制品中,或者一项完成制品的美术考虑,一般不足以令消费者留意,都不能根据这条条例进行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