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侵权者有什么免责辩护理由?根据《商标条例》第19-21条,侵权者有一些免责辩护理由,包括:任何人按照在工业或商业事宜中的诚实做法使用他自己的姓名、名称、地址,或其业务地点的名称;如果商标持有人已在世界上任何地方将有注册商标的商品推出(除非其状况已有所改变或已受损,并且有关商标的声誉或独特性将受到不利影响);及于比较式广告中,按照在工业或商业事宜中的诚实做法使用已注册的商标。 书籍遍历链接: 3. What defences are available to an alleged infringer?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