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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侵权者有什么免责辩护理由?

根据《商标条例》第19-21条,侵权者有一些免责辩护理由,包括:

  • 任何人按照在工业或商业事宜中的诚实做法使用他自己的姓名、名称、地址,或其业务地点的名称;
  • 如果商标持有人已在世界上任何地方将有注册商标的商品推出(除非其状况已有所改变或已受损,并且有关商标的声誉或独特性将受到不利影响);及
  • 于比较式广告中,按照在工业或商业事宜中的诚实做法使用已注册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