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 专利
专利是一种产权,让专利持有人(即专利拥有者)享有专利权,在特定的时间内,去制造、售卖、使用、进口、或利用已注册专利的发明。与版权不同,专利需要提出申请,而不会自动生效。除此以外,专利亦有地域限制。要就一项发明在香港取得专利保护,阁下必须要在香港提出申请,以取得专利。即使有关发明已在其他国家取得专利,亦需要在香港再次申请。同样地,即使一项发明在香港已取得专利,除非阁下亦已在其他国家申请及获颁专利,否则有关发明,在其他国家亦得不到专利保护。
《专利条例》(香港法例第514章)是掌管香港专利保护的法规,在1997年6月27日生效。根据条例,香港有两种专利:
- 「标准专利」 提供最多二十年的专利保护;及
- 「短期专利」提供最多八年的专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