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我可否于离职后使用在受雇工作期间制作的作品?这取决于你和你的前雇主的协议。除任何协议有相反的规定外,凡文学作品、戏剧作品、音乐作品、艺术作品或影片是由雇员在受雇工作期间制作的,该雇员的雇主是该作品的版权的第一拥有人(详见《版权条例》第14条)。该协议必须于作品制成前达成,并可以是明订(例如书面或口头形式)或隐含(例如按照由来已久的做法)的协议。 书籍遍历链接: 20. Can I use work I created in the course of my previous employment in my new business?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