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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根据版权条例,平衡进口(或灰色市场货物)是否合法?

平行进口的作品是指那些在香港境外制作并预定于香港境外市场销售的正版作品,但其后在未经版权拥有人允许的情况下输入香港。

 

在有关作品于世界任何地方发表后15个月内, 任何人士经销(包括售卖、出租、或分发作牟利用途)任何平行进口版权作品(计算机软件产品除外);输入任何平行进口版权作品(计算机软件产品除外)作经销用途;或输入或管有平行进口电影、电视剧、音乐声音纪录或音乐视像纪录作公开放映或播放用途,即属违法。

 

若 (i) 该物品的卷标或包装显示该物品只限在香港以外的地区分发或出售或 (ii) 光盘复制品上未刻上本港特许制造者代码,即会被推定为从外地输入的物品。

 

如果就以上任何一项行为被定罪,违例者可被判处4年监禁,以及就每一项侵权复制品罚款$50,000。

 

除此之外,有关版权拥有人可以就受到侵犯的版权向侵权者展开法律行动,申请赔偿或弥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