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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详细一点说,甚么会构成商标?

根据2003年4月4日生效的《商标条例第3条,商标可包含文字(包括名字)、徵示、设计式样、字母、字样、数字、图形要素、颜色、货品的形状或其包装,甚至是声音或气味。这项条款比以往的条款,容许更多记号成为商标,以往的条款禁止声音及气味成为商标。不过,阁下必须留意,根据条例,商标必须能够透过图表去代表,即可以透过书写、绘画、音符、书面形容或任何以上的组合去表达。所以,除非声音或气味,可以清楚地透过绘画或任何书面形容去描述,否则便不能注册为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