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5. 利息 

利率

貸款利率應在貸款協議中規定。

 

銀行營運守則》第24.3段規定,認可機構在接獲貸款申請以及在借款人提出要求下,應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利率,並說明利率在貸款期內是否會更改。詳情請參閱有關認可機構的章節。

 

銀行營運守則》第 24.10 段規定,如貸款期內適用的利率多於一項,認可機構應列出一個將適用於貸款期內所有不同期間的利率包含在內的單一實際年利率,以供借款人參考。該年利率是一種參考利率,以年利率的形式把貸款的基本利率以及其他費用及收費計算在內,從而更全面地反映借款人的借款成本。

 

如何計算利率?

就港元貸款而言,貸款利率通常參照由財資市場公會管理的香港銀行同業拆息而計算。香港銀行同業拆息於每個香港營業日上午11時15分公佈,反映各銀行在香港銀行同業市場上願意向其他銀行借款的平均利率。

 

利息總額通常由香港銀行同業拆息及被稱為息差的額外利息百分比組成。

 

利息的支付

貸款協議通常規定借款人在每個利息期結束時支付利息。每個利息期的長短取決於貸款協議的條款——利息期可以是固定期限,也可以是供借款人選擇的期限。利息期一般為1、2或3個月,視情況而定也可以是6個月。倘若利息期超過6個月,貸款協議一般會規定借款人從利息期開始後每6個月支付一次利息。

 

逾期付款會發生什麼情況?

為鼓勵按時償還已提取的貸款或貸款協議下的其他應付款項,貸款協議通常會包含違約利息條款。違約利息是逾期款項的應付利息。違約利息的利率自然會高於原本適用於貸款的標準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