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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貸款保證形式的限制

放債人不得要求或接受任何以下貸款保證形式:

  1. 香港身份證、護照或類似的身份證明文件; 
  2. 銀行存摺;及
  3. 借款人、擔保人或抵押提供人或其家屬的照片。

 

任何人士違反該規定即屬犯法。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00,000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