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5. 利息 

利率

贷款利率应在贷款协议中规定。

 

银行营运守则》第24.3段规定,认可机构在接获贷款申请以及在借款人提出要求下,应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利率,并说明利率在贷款期内是否会更改。详情请参阅有关认可机构的章节。

 

银行营运守则》第 24.10 段规定,如贷款期内适用的利率多于一项,认可机构应列出一个将适用于贷款期内所有不同期间的利率包含在内的单一实际年利率,以供借款人参考。该年利率是一种参考利率,以年利率的形式把贷款的基本利率以及其他费用及收费计算在内,从而更全面地反映借款人的借款成本。

 

如何计算利率?

就港元贷款而言,贷款利率通常参照由财资市场公会管理的香港银行同业拆息而计算。香港银行同业拆息于每个香港营业日上午11时15分公布,反映各银行在香港银行同业市场上愿意向其他银行借款的平均利率。

 

利息总额通常由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及被称为息差的额外利息百分比组成。

 

利息的支付

贷款协议通常规定借款人在每个利息期结束时支付利息。每个利息期的长短取决于贷款协议的条款——利息期可以是固定期限,也可以是供借款人选择的期限。利息期一般为1、2或3个月,视情况而定也可以是6个月。倘若利息期超过6个月,贷款协议一般会规定借款人从利息期开始后每6个月支付一次利息。

 

逾期付款会发生什么情况?

为鼓励按时偿还已提取的贷款或贷款协议下的其他应付款项,贷款协议通常会包含违约利息条款。违约利息是逾期款项的应付利息。违约利息的利率自然会高于原本适用于贷款的标准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