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3. 陳述及保證

陳述及保證條款包含借款人必須確認的陳述。陳述及保證主要分為兩類:(i) 涉及相關事項的法律效力的法律陳述;及(ii) 涉及相關方業務或財務狀況的商業或事實陳述。

 

常見聲明的例子包括確認:

  • 借款人有行為能力及獲得授權簽訂貸款協議;
  • 貸款協議下的所有義務都是合法、有效、具約束力及可執行的;
  • 貸款協議下的義務不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及法規,或其他有約束力的協議及文據;
  • 借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都是真實、完整及準確的;
  • 沒有任何違約事件在持續中或在合理預期下會由於借款人簽訂該貸款協議而發生;
  • 借款人在貸款協議項下的付款責任與其所有其他無抵押借款享有至少同等地位;及
  • 沒有針對借款人提起的法律程序。

 

重複陳述

貸款協議普遍會包含重複陳述條款,規定借款人在未來某個日期再次作出貸款協議中所有或某些陳述。常見的例子包括提出提款申請的日期或每個利息期的第一天。重複陳述條款為貸款人提供了額外的保證。倘若最初的陳述因法律或事實的變化而變得不真實,每次重複陳述都會允許貸款人拒絕進一步提供貸款,且成為貸款人行使其權利及救濟的潛在理由。

 

借款人應仔細閱讀這些陳述,並確保這些陳述於每次作出的當天正確。如有必要,借款人應要求適當排除需要重複的陳述事項。

 

倘若發現陳述及保證不真實,會發生甚麼情況?

作出失實陳述通常被列為違約事件,貸方有權要求借款人加速清還貸款。普通法亦有對失實陳述的救濟。詳情請參閱有關違約的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