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如何申請當押商牌照、轉讓牌照或轉換處所?
有關申請表格可從香港警務處網站下載,或向警務處牌照課索取,地址為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2樓。申請人可透過香港警務處網站的電子服務系統遞交申請,或親臨或以郵寄方式向警務處牌照課遞交申請。
任何人如欲轉讓牌照,可向警務處處長提出書面申請,將現有效的牌照轉讓他人,該項轉讓須在牌照上批註。警務處處長如認爲申請理由充分可予信納,可批准及准許該轉讓申請。
當押商如擬將當押業務由原來的處所(牌照上註明的地址)轉移至另一處所,可向警務處處長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在牌照上批註新處所,以代替原來的處所。
如需更改或修改牌照上的資料,持牌人事前必須向警務處處長申請並獲批准。
牌照現時有關收費如下:
申請新牌照/牌照續期 | 港幣5,070元 |
申請轉讓牌照/轉換處所/修改牌照 | 港幣155元 |
任何人如欲就警務處處長對牌照申請、牌照轉讓或處所轉換或牌照續期的決定提出異議,可在該決定作出當日起計 28 天內,以呈請方式向行政長官提出上訴。行政長官可維持、更改或推翻警務處處長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