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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非法收債活動

收數公司在收數過程中,必須依法行事,不得採取非法及不正當的行為。 

 

收數公司不得對任何人在言語上或行動上作出恐嚇或使用暴力。收數公司不得採取騷擾性或不正當的收數手段,例如:

 

騷擾性手段

  • 在債務人住所的外牆上或在公共場所張貼印有債務人詳細資料的催款信;
  • 將催款信郵寄或傳真給債務人的僱主或鄰居;
  • 不斷致電、發放信息和透過其他形式的通信騷擾債務人;
  • 在不合理的時間打電債務人;及
  • 騷擾債務人和其擔保人的家人和朋友以追問有關債務人的下落。

 

其他不正當手段

  • 與債務人聯絡時使用假名;
  • 用匿名電話聯絡債務人和發出匿名信息;
  • 向債務人進行辱罵和發出恐嚇或警告;
  • 作出虛假和誤導性陳述,意圖誘使債務人付款;及
  • 試圖向債務人的家人和朋友追討債務,而該等人士並未與放債人簽訂任何正式合同協議爲債務人的債務作出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