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非法收债活动
收数公司在收数过程中,必须依法行事,不得采取非法及不正当的行为。
收数公司不得对任何人在言语上或行动上作出恐吓或使用暴力。收数公司不得采取骚扰性或不正当的收数手段,例如:
骚扰性手段
- 在债务人住所的外墙上或在公共场所张贴印有债务人详细资料的催款信;
- 将催款信邮寄或传真给债务人的雇主或邻居;
- 不断致电、发放信息和透过其他形式的通信骚扰债务人;
- 在不合理的时间打电债务人;及
- 骚扰债务人和其担保人的家人和朋友以追问有关债务人的下落。
其他不正当手段
- 与债务人联络时使用假名;
- 用匿名电话联络债务人和发出匿名信息;
- 向债务人进行辱骂和发出恐吓或警告;
- 作出虚假和误导性陈述,意图诱使债务人付款;及
- 试图向债务人的家人和朋友追讨债务,而该等人士并未与放债人签订任何正式合同协议为债务人的债务作出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