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 贷款保证形式的限制放债人不得要求或接受任何以下贷款保证形式:香港身份证、护照或类似的身份证明文件; 银行存折;及借款人、担保人或抵押提供人或其家属的照片。 任何人士违反该规定即属犯法。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100,000元及监禁2年。 书籍遍历链接: E. Prohibition of certain form of security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