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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贷款保证形式的限制

放债人不得要求或接受任何以下贷款保证形式:

  1. 香港身份证、护照或类似的身份证明文件; 
  2. 银行存折;及
  3. 借款人、担保人或抵押提供人或其家属的照片。

 

任何人士违反该规定即属犯法。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100,000元及监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