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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人身傷亡訴訟中,我已從犯錯一方獲得賠償。這些賠償會否抵銷保險公司的賠款?

保單內通常都會有「代位權 / 取代權」條款 (subrogation)

 

這條款規定,如果保險公司已經接納閣下的索償並已支付有關賠償,閣下的索償權利就會被取代。簡單來說,保險公司會取代閣下的位置和權利去向犯錯一方索償,但先決條件是保險公司必須經已接納閣下的索償並支付了保險金,才可以行使「取代權」。

 

根據以上問題,閣下已經行使了索償權利並從犯錯一方得到賠償。在此情況下,閣下所得的賠償有可能會抵銷保險公司的賠償。

 

例子:閣下在人身傷亡訴訟中,已從犯錯一方得到 20,000 元的賠償。保險公司根據保單規定本應向閣下賠償 40,000 元,但由於閣下已經從犯錯一方收取了20,000 元,保險公司就只會賠償 20,000 元。

 

取代權的原則是要避免受保人從保單中賺取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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