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保人或保單持有人可能沒有向保險公司披露所有個人資料。沒有這樣的披露會導致索償被拒絕嗎?哪些重要事實必須披露?
適用於所有保單的誠信本分意味著購買保單的人必須披露與風險有關的所有重要事實(包括個人資料)。購買保單以涵蓋風險的人必須向保險公司進行這些披露。
注意,並非所有類型的資料都需要披露。購買保單的人僅需披露對風險「重要」的資料。若資料是相關的和重要地可使保險公司用作風險的評估,以考慮是否為該風險承保及厘定保費金額。該資料對於風險而言是「重要」的。例如,若該資料至使保險公司相比在未披露該資料時設定更高的保費,則該信息是重要的,應予以披露。此外,購買保險者的責任不僅在於披露有關其知悉的風險的重要事實,而且還應披露他可能合理地預期到並披露的重大事實。
保險公司在收到相關資料後對風險進行評估。根據該評估,保險公司設置條款和細則,以及向購買保險者提議保費。此過程稱為承保擬議保險範圍。
當保單持有人隱瞞或沒有向保險公司披露與其風險有關的重大事實時,就會產生重大的未披露。如果有重大的未披露,則保險公司能夠撤銷保單(即是,當有索償時,退還保費就可以不必支付索償,就好像該保單從來不存在一樣)。因此,這樣重大的未披露將會導致嚴重的後果。
例如,如果投保人沒有披露(在購買保險單之前)被保人患有心臟病,則醫療保單上的索償可能會被拒絕(並且撤銷該保單),若保險公司知道那事實,它將會被收取更高的保費。
鑑於重大的未披露可能會造成嚴重後果,因此至關重要的是:
- 應盡可能全面和誠實地填寫保險公司申請表中的所有問題。重要的是,在寫出答案之前要仔細考慮。
- 若不確定是否需要向保險公司披露細節的資料時,寧願過於謹慎也不要冒險犯錯,而盡量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