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4. 業監管局有甚權力持牌保中介人確中介人遵從法,以的不當行為?

首先,保監局有權進行查察,以查明持牌保險中介人有否遵守《保險業條例》。

 

保監局擁有廣泛的查察權力﹕

  1. 進入持牌保險中介人的業務處所﹔
  2. 查閱、複製或複印該中介人的業務紀錄﹔
  3. 可就該中介人的業務向該中介人或其他相關人士查訊。

 

此外,若果保監局有合理因由相信,有人違反《保險業條例》內的條文、或者在進行受規管活動時涉嫌作出虧空、欺詐、失當行為或任何不符合保單持有人 (或潛在保單持有人)的利益的行為,保監局可以作出調查。

 

保監局有一系列的調查權力。保監局可以要求與案件相關的人士,或任何可能管有與案件相關資料的人士﹕

  1. 交出相關的紀錄或文件﹔
  2. 就相關的紀錄或文件,給予解釋或進一步詳情﹔
  3. 與調查員會晤,並回答調查員提出的問題﹔
  4. 書面回答調查員提出的問題﹔
  5. 向調查員提供協助。

 

在完成調查後,若然保監局發現有受規管人士干犯不當行為或並非適當人選,保監局可以﹕

  1. 撒銷或暫時吊銷該人的牌照﹔
  2. 禁止該人在指明期間內申請牌照﹔
  3. 公開或非公開譴責該人﹔
  4. 對該人罰款,金額最高為港幣1千萬元或該人因其不當行為而獲取的利潤或避免的損失的數額的3倍,以較高者為準。

 

就罰款而言,保監局發出的指引列出在行使作出罰款的權力時會考慮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