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4. 業監管局有甚權力持牌保中介人確中介人遵從法,以的不當行?

,保監局有權進查察,以查明持牌保險中介人否遵守業條》。

 

保監局擁有廣的查察權力﹕

  1. 進入持牌保險中介人的業務處所﹔
  2. 查閱、複製或複印該中介人的業務紀錄﹔
  3. 可就該中介人的業務向該中介人或其人士

 

,若保監局有合理因由相信,有人違業條》內的條文、或者在進行受規管活動時涉作出虧空、欺詐失當行為或任不符合保單持有人 或潛在保單持有人的利益的行,保監局可作出調

 

保監局有一系的調。保監局可與案件相的人士,或任管有與案件相的人

  1. 交出關的紀錄或文
  2. 就相關的紀錄或文件,給予解釋或進一步詳
  3. 與調查員會晤,並回答調查員提出的問題﹔
  4. 書面回答調查員提出的問題﹔
  5. 向調查員提供協助。

 

在完調後,若然保監局受規管人干犯不當行或並非適人選,保監局可

  1. 撒銷或暫吊銷該人的牌
  2. 禁止該人在指明期間內申請牌照﹔
  3. 或非公開譴責該人
  4. 對該人罰款,金最高為港1元或該人因其不當行而獲取的利潤或避免的損失的數額的3倍,以較高者為準。

 

就罰而言,保監局發出的指引列出在行使作出的權會考的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