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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是一位車主,法律是否規定我必須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如果我沒有購買有關保險會有甚麼後果?

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272章第4條規定,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車(及允許其他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車的任何人),必須獲一份有效並符合法律規定就第三者風險承保的汽車保單所保障。因此,車主應該為其車輛安排購買有關汽車保險。

 

任何人未有根據上述規例為其車輛購買汽車保險,可被處以罰款港幣10,000元及監禁12 個月。被定罪的人士更可能面臨被吊銷駕駛執照12個月至3年。

 

此外,閣下及獲授權司機有可能需要承擔於使用閣下的車輛所引致意外,導致任何第三者身體受傷或死亡所招致的民事法律責任。有關閣下或司機所需承擔的賠償金額可能十分高昂,並可能對閣下的財政狀況構成不良的影響,甚至乎導致閣下面臨破產或清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