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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有交通意外發生,有甚麼事情司機應該或不應該做?如果受害人控告司機,司機應否先行聘請律師才通知有關保險公司?

司機應立刻就交通意外報警,使意外的發生得到官方紀錄。有關官方紀錄對事後的保險申索及法律程序均有用處。為免影響保單的涵蓋範圍,司機在未有取得保險公司的事前同意前,一般均不應自行與另一方協議和解或同意與意外有關的事宜,尤其於意外對第三者造成傷害的情況。

 

司機應於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通知車主(如司機並非車主本人)及保險公司。該等通知(一般需以書面形式作出)應於有關汽車保單所訂明的時限內作出,從而避免違反有關保單條件。司機亦應就事件的進度(例如錄取警察口供、控罪書的發出、審訊的日期等)向保險公司匯報,以及獲取保險公司的指示以處理有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