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 完成买卖交易
完成物业买卖交易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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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
负责人 |
1. |
草拟转让契(*注释a)。 |
买方律师 |
2. |
审阅转让契。 |
卖方律师 |
3. |
卖方安排买方在收楼前最后一次视察单位。 |
卖买双方 |
4. |
签署转让契及按揭契(如有) 。 |
买方 |
5. |
将楼价余款的支票交给买方律师(如果买方获得按揭贷款,银行将款项交给买方律师)。 |
买方 |
6. |
签署转让契及把单位的锁匙交给卖方律师。 |
卖方 |
7. |
把楼价余款的支票交给卖方律师,这通常在交易完成当天(*注释b)(平日下午5时前或星期六下午1时前)办妥。 |
买方律师 |
8. |
把转让契及锁匙交给买方律师,这通常在交易完成当天(平日下午5时前或星期六下午1时前)办妥。 |
卖方律师 |
9. |
承诺在某时限前完成办理清还按揭贷款的手续( 如卖方的物业有未解除的按揭)。 |
卖方律师 |
10. |
将锁匙交给买方及把转让契送交印花税署(*注释c)加盖印花。 |
买方律师 |
11. |
安排卖方清还物业的按揭贷款(如有)。 如无未解除的按揭,便把楼价余款(扣除律师费)直接交给卖方。略过下列第12及13项。 |
卖方律师 |
12. |
签发证明文件解除该按揭,表示卖方所欠的按揭贷款已还清。 |
银行(卖方按揭的承按人) |
13. |
取得该解除按揭文件后,送交买方律师。 |
卖方律师 |
14. |
把转让契送交土地注册处(*注释d)注册。(如有卖方的按揭解除文件及买方新取得的按揭契约,亦要一并送交土地注册处注册)。 |
买方律师 |
15. |
把已注册的转让契及其他所有业权契据交给买方(或送交买方获批按揭贷款的承按银行)。 |
买方律师 |
*注释
a) 转让契是一份把卖方的法定业权(即物业的拥有权)正式转移至买方的文件,此契约将于交易完成当日(即交楼日)签订。
b) 物业通常在交易完成当天从卖方转交买方。在当天,买方会取得锁匙而卖方会取得楼价的余款(即代表买卖交易完成)。
c) 住宅物业转让契的印花税是$100(如早前签订之买卖合约已缴付印花税)。
d) 转让契的注册费是 $230 (如楼价不超过 $750,000 )或 $450 (如楼价超过 $750,000 )。关于文件注册之详情, 请浏览土地注册处的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