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险」 「危险」是一个很简单的词语,其意义应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对一名普通的驾驶者来说是危险的事,对一名一级方程式赛车手来说,可能未必是危险。为免存疑,《道路交通条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37(6)条为「危险」一词作出定义:在涉及危险驾驶时,乃指「对任何人造成损伤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坏的危险」。 书籍遍历链接: 1. “dangerous”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