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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 一些汽车共享应用程序可以将想租一天车的人和有备用车的人配对起来,但需付费租用。在此安排下,私家车车主可以把车租给别人吗? 车主和租车人有什么潜在风险? 如果车主只是把车借给朋友而不向他收取费用,这有什么不同吗?

私家车车主可以把车租给别人吗?

 

根据《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第272章)第4(1)条:-

 

除本条例另有条文规定外,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车,或致使或允许任何其他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车,除非就该人或该其他人(视属何情况而定)对车辆的使用已备有一份有效的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第三者风险保险单或保证单,否则并不合法。

 

私家车车主只能在有为该人或该其他人使用该车辆时提供有效的保险单的情况下,才能将其汽车出租给其他人。

 承租私家车的司机,在没有第三方保险单保障其免受第三方索赔的情况下,不得租用私家车。

 

出租汽车人在明知汽车的承租人可能没有购买第三方保险的情况下,则可能干犯了在没有保险的情况下“致使或允许任何其他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车”。

 

保险单的覆盖范围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如果保险单只覆盖私人用途而不是商业用途,则可能不包括以商业利益为目的的汽车租赁。

 

然而,一些汽车保单通常包含一项仅针对第三方风险将保险范围扩大的条款,并适用于按订单或经被保险人许可驾驶受保汽车的任何人。 如果原本的私家车保单有「准许驾驶人」的保险条款,则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均未必违反《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第272章)第4(1)条

 

对车主和租车人的潜在风险:

 

根据《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第272章)第4(1)条,车主和汽车承租人都可能因“使用”或“致使或允许任何其他人在道路上使用” 没有有效的第三方汽车保险的汽车而需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第272章)第 4(2)(a)条,如任何人违反《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第272章)行事,可处罚款$10,000及监禁12个月;任何人就本条所订罪行被定罪,其持有或领取汽车驾驶执照的资格须予取消(除非法庭因特别理由而认为适合另作命令),期间由法庭裁定,但由定罪之日起计不得少于12个月或多于3年。

 

对于租车人来说,在没有第三方保险的情况下,任何第三方都可以直接向租车人索赔,而不是向保险人索赔。因此,租车人须承受法律责任风险。

 

如果车主只是把车借给朋友而不向他收取费用,这有什么不同吗?

 

不会。尽管汽车是免费借出,这并不能免除汽车司机或承租人/朋友确保该人或该其他人对车辆使用者持有有效保险单的负任。因此,不论车主是否免费借车,均须购买第三者保险,而任何不购买保险的行为均会违反《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第27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