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5. 是否准许在地铁站内进行私人交易(二手物品买卖)? 不准许。根据港铁附例第30条,除非得到港铁公司书面特准,否则任何人不得在铁路处所内出售、为出售而展示或要约出售任何货品、货物或服务。 根据《香港铁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条及附表2,任何人违反港铁附例第30条,即属犯罪,可被判罚款$5,000及监禁6个月。 书籍遍历链接: Q5. Are private transactions (buying and selling of second-hand goods) taking place in MTR stations allowed?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