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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是否准许在地铁站内进行私人交易(二手物品买卖)?

不准许。根据港铁附例第30条,除非得到港铁公司书面特准,否则任何人不得在铁路处所内出售、为出售而展示或要约出售任何货品、货物或服务。

 

根据《香港铁路附例》(第556B章)第43条附表2,任何人违反港铁附例第30条,即属犯罪,可被判罚款$5,000及监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