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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一般乘客的行为守则是什么?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374)2,乘客 (passenger)就车辆而言,指任何乘搭或乘坐车辆的人,但不包括该车辆的司机或指导员。

 

乘客及拟成为乘客的人的一般行为

 

根据《公共巴士服务规例(230A)13A(1),任何乘客或拟成为乘客的人均不得

 

  1. 故意阻碍或妨碍巴士司机或任何获授权的人,或故意分散他们的注意力;
  2. 故意阻碍司机望向道路或交通的视线;
  3. 对巴士的任何部分或其设备故意作出或故意安排作出任何事情,而该等事情 ——
  • 阻碍或干扰巴士的操作,或引致损坏;
  • 导致他人受伤、不安、烦扰或不便;
  1. 不适当地干扰车门,或不适当地干扰构成巴士一部分或与巴士连接的任何其他机械、装置或控制器;
  2. 从巴士抛出或故意掉下任何物件。

 

根据《公共巴士服务规例(230A)13A(2),巴士移动时,乘客不得在以下地方站立 ——

 

  1. 通道以外的任何巴士部分;
  2. 巴士上层;
  3. 前于单层巴士或双层巴士下层司机位最后部分。

 

根据《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374D)46(1)条及第46(2),公共巴士之乘客或有意乘搭该等车辆的人,不得 ——

 

  1. 使用不良或冒犯性的语言或作出不守规矩的行为;
  2. 妨碍或阻挠司机或分散其注意力;
  3. 损坏或干扰巴士;
  4. 吐痰、损坏、弄脏或毁损巴士;
  5. 移走、移动、毁损或更改巴士上的任何号码字牌、收费表、路线指示器、终点牌、印制的其他公告或广告;
  6. 驾驶巴士,或干扰车门、机械装置控制器
  7. 在巴士移动时上车或落车;
  8. 作出延误巴士的行为;
  9. 阻碍其他乘客上下车;
  10. 携带枪械或任何危险或攻击性物件;
  11. 忽略司机不上车或下车的要求;
  12. 在司机禁止乘客在该地点上车或下车时仍然进入或留在巴士中;
  13. 在不允许或禁止的地方上车或下车;
  14. 如果其情况足以令车上乘客生厌、或其衣着或衣服的状况可能弄脏或损害巴士或其他乘客的衣服,则不能上车或继续留在车上;
  15. 未经许可携带任何物品上车或将其放置在被要求不放置的地方;
  16. 使用乐器、收音机或发出过多噪音
  17. 在巴士内向道路抛掷东西、拖引对象或将肢体放在巴士之外,以致伸出道路上
  18. 由并非供乘客上车或离去的车门或通道上车或落车;或
  19. 在车内行乞、售卖或要约售卖任何物件,或为广告用途而派发任印制或书写物品,或派发任何物件。

 

巴士乘客没有遵守该些一般行为准则的法律后果

 

根据《公共巴士服务规例(230A)25(3),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违反第13A(1)的条文,即属犯罪,可处罚款$5,000及监禁6个月。

 

根据《公共巴士服务规例(230A)25(1)和第25(2),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违反13A(2)的条文,即属犯罪,可处罚款$2,000

 

根据《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374D)57(1),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违反46,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3,000及监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