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c. 被取消驾驶资格期间驾驶

与驾驶执照有关而又更严重的罪行,是「被取消驾驶资格期间驾驶」。干犯此罪行者「可处罚款$10,000及监禁12个月」;除非有特别的理由,首次被定罪者,法庭将进一步取消其驾驶资格至少12个月,再犯者将被取消驾驶资格至少3年(《道路交通条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4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