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与停泊车辆有关
违例泊车大概是驾驶者最常触犯的交通罪行了。简单来说,除停车收费咪表所在的地方,驾驶者不能在任何道路泊车。但到底怎样才算是「泊车」?
《道路交通(泊车)规例》第2(1)条界定泊车为「车辆的停定,不论车内是否有人,但为了及正在实际上装卸货物或上落乘客而暂时停定,则不在此限」。这里的关键字当然是「暂时」。法庭会考虑事实情况,例如当时的交通流量,以决定有关车辆在涉案期间是否「暂时」停定。
另一值得注意的要点是:大多数驾驶者可能认为只要他们继续在停车收费咪表付款,便可以在同一车位无限期地继续停泊车辆。这是错误的。驾驶者应该留意《道路交通(泊车)规例》(香港法例第374C章)第8条:「任何人在泊车处连续停泊车辆超过24小时,即属犯罪,可处罚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