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不守交通规则过马路
一般行人最容易干犯的交通罪行,大概就是不守交通规则过马路了;而其中最普遍的,相信是妄顾交通灯指示过马路。《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香港法例第374G章)第33(6)条规定,在交通灯控制的过路处,行人必须遵从交通灯指示;同一规例第61(2)条亦指明,任何「无合理辩解」违反第33(6)条者,可处罚款$2,000。
一般行人最容易干犯的交通罪行,大概就是不守交通规则过马路了;而其中最普遍的,相信是妄顾交通灯指示过马路。《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香港法例第374G章)第33(6)条规定,在交通灯控制的过路处,行人必须遵从交通灯指示;同一规例第61(2)条亦指明,任何「无合理辩解」违反第33(6)条者,可处罚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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