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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与私家路有关

私家路在香港相当普遍,例如大学校园和住宅屋苑内的道路都是私家路。

 

但从交通罪行的层面来看,区分「道路」与「私家路」其实毫无意义。原因是:《道路交通条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117118条已阐明,所有主要交通罪行均适用于私家路及道路。该条例第119条亦清楚指明,在涉及交通罪行的刑事程序中,控方「只须证明发生该罪行的地方是一条道路或私家路,即属足够,而无须证明该地方为两者之中的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