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R先生是超级富豪,拥有一大块土地和几辆豪华跑车。他可以10岁的儿子在其私人土地上驾驶他的跑车吗?让我们进一步假设,那块土地是完全荒芜的,基本上就没有路。他是否可以辩称,根本没有路,所以他没有在任何道路(不论是否私家路)上犯错?
《道路交通条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117和118条清楚指明,所有主要交通罪行均适用于私家路,一如它们适用于道路。如果R先生认为他可以在其私人土地(或私家路)上任意使用他的跑车就错了。此外,根据同一条例第2条,「道路」和「私家路」两词均被赋予极广阔的定义,几乎包括各类可以使用车辆的地方。实际上,「道路」和「私家路」的定义均包括「地方」。因此,所谓「没有道路」的辩解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