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防护头盔
相对大家都知道,电单车驾驶人及乘客必须戴上头盔。但不妨也注意以下的事项:
- 头盔并不是全部一样的。这里说的并非指头盔的款式或设计。法律要求电单车驾驶人及乘客戴上头盔,并不是指任何头盔,而是必须戴上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装备)规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附表1所列明的规格及标准的「认可防护头盔」。
- 在驾驶或乘坐电单车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可处罚款$5,000及监禁3个月(《道路交通(安全装备)规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第12条)。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将依据《定额罚款(刑事诉讼)条例》(香港法例第240章)判罚$320。
- 因此,若出售或出租任何非认可防护头盔,同样是干犯罪行。违者同样可处罚款$5,000及监禁3个月。
- 如果一部电单车附有侧车,法例并无规定侧车内的乘车也必须戴上认可防护头盔(《道路交通(安全装备)规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第3(1)条)。
- 虽然电单车驾驶人及乘客必须戴上认可防护头盔,但就机动三轮车而言,并无此等规定。
-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装备)规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第10条,运输署署长有权豁免任何人或任何界别的人,在驾驶或乘坐电单车时必须戴上认可防护头盔的规定。最常见申请豁免的理由就是宗教原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