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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有关汽车引擎空转的法规是否也适用于电动车辆?

 

汽车引擎空转(定额罚款)条例》(第611章)于2011年12月15日生效,其主要目标是控制燃烧型汽车引擎造成的空气污染和燃油浪费。这包括以汽油,柴油或石油气为燃料驱动的内燃引擎汽车,以及正在燃烧这些燃料的混合动力汽车。

 

根据该条例第5及第7条,如驾驶者致使或容许车辆在任何60分钟内在道路上引擎空转超过3分钟,须缴付定额罚款320元。

 

然而,由于电动车辆和只有电动马达在运行的混合动力车辆不会产生废气,环境保护署已确认该条例不适用于该等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