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我怎樣可以取得許可,去使用版權作品?
基本原則是要先尋求版權擁有人的許可。如果閣下知道誰是版權擁有人,便可以直接聯絡該版權擁有人 ; 如不知道誰是版權擁有人,亦可由代表版權擁有人的團體開始問起。
目前,香港有幾個指定團體代表作者、出版商、作曲家、作詞家及唱片監製。這些團體的主要作用,是代表版權擁有人就相關作品的使用權,與其他使用者商討特許條款 ( 即批准使用有關版權作品的條件 ) 、批出特許權及收集特許費用。以下是現時幾個主要代表版權擁有人的團體:
- 香港版權影印授權協會(HKRRLS)– 代表印刷品(書籍、雜誌、報紙、期刊及年報)的作者及出版商;
- 香港複印授權協會(HKCLA)– 代表十二份本地報章及十九份本地雜誌的作者及出版商;
- 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CASH)–代表音樂作品的作曲家及作詞家;
- 香港音像版權有限公司 (PPSEAL)–代表音樂作品的聲音 / 影像紀錄的製作人, PPSEAL 是 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會)有限公司全資擁有的附屬公司,而該協會亦是 國際唱片業協會有限公司(IFPI)的子公司。 IFPI 是專為代表世界各地唱片公司的國際性團體。
有關上述團體的代表範疇與及可批出的特許權種類,請瀏覽它們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