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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我可否於離職後使用在受僱工作期間製作的作品?

這取決於你和你的前僱主的協議。除任何協議有相反的規定外,凡文學作品、戲劇作品、音樂作品、藝術作品或影片是由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製作的,該僱員的僱主是該作品的版權的第一擁有人(詳見《版權條例第14條)。該協議必須於作品製成前達成,並可以是明訂(例如書面或口頭形式)或隱含(例如按照由來已久的做法)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