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註冊外觀設計
註冊外觀設計是關於保護已 完成產品的外觀 。這是一種產權,讓擁有註冊外觀設計的人,有獨家權利去製造、進口、售賣、出租、提出售賣或放售、或出租任何應用了有關設計的物品。
根據《註冊外觀設計條例》第2條(香港法例第522章)所界定,「設計」是指形狀、構形、式樣或裝飾的特色,可在工業過程中,應用於一件物品上,令有關特色可呈現在完成製品中,並能以肉眼看得見。一個設計可以是平面或立體,但必須能夠以肉眼看得見。所以,如果一項設計隱藏在一件完成製品中,或者一項完成製品的美術考慮,一般不足以令消費者留意,都不能根據這條條例進行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