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侵權者有什麼免責辯護理由?根據《商標條例》第19-21條,侵權者有一些免責辯護理由,包括:任何人按照在工業或商業事宜中的誠實做法使用他自己的姓名、名稱、地址,或其業務地點的名稱;如果商標持有人已在世界上任何地方將有註冊商標的商品推出(除非其狀況已有所改變或已受損,並且有關商標的聲譽或獨特性將受到不利影響);及於比較式廣告中,按照在工業或商業事宜中的誠實做法使用已註冊的商標。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3. What defences are available to an alleged infringer?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