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如何申请当押商牌照、转让牌照或转换处所?
有关申请表格可从香港警务处网站下载,或向警务处牌照课索取,地址为香港湾仔军器厂街1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12楼。申请人可透过香港警务处网站的电子服务系统递交申请,或亲临或以邮寄方式向警务处牌照课递交申请。
任何人如欲转让牌照,可向警务处处长提出书面申请,将现有效的牌照转让他人,该项转让须在牌照上批注。警务处处长如认为申请理由充分可予信纳,可批准及准许该转让申请。
当押商如拟将当押业务由原来的处所(牌照上注明的地址)转移至另一处所,可向警务处处长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在牌照上批注新处所,以代替原来的处所。
如需更改或修改牌照上的数据,持牌人事前必须向警务处处长申请并获批准。
牌照现时有关收费如下:
申请新牌照/牌照续期 | 港币5,070元 |
申请转让牌照/转换处所/修改牌照 | 港币155元 |
任何人如欲就警务处处长对牌照申请、牌照转让或处所转换或牌照续期的决定提出异议,可在该决定作出当日起计 28 天内,以呈请方式向行政长官提出上诉。行政长官可维持、更改或推翻警务处处长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