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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人自愿安排"IVA"有甚么好处?(附有IVA申请程序简介)

如阁下决定向法庭提交 IVA建议书,应向律师寻求协助。

 

IVA的优点

 

  • IVA属于阁下与债权人(即债主)的自愿性协议,与破产比较,IVA对个人声誉之影响较低。不过,有关记录仍会被保留在破产管理署及可供公众查询。
  • 如阁下已破产,你的所有资产将归予受讬人。受讬人多数会变卖阁下的主要资产,作偿还债务之用。与破产不同,在IVA下,阁下的居所及主要资产未必会被变卖套现。
  • 透过订立IVA,阁下的专业或工作资格受影响的可能性较低。相反,一旦破产,专业人士的职业将受严重影响。另外,IVA容许阁下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或经营生意,这两者在破产的情况下均不会容许。
  • 若按IVA协议完成还款,阁下日后再申请贷款的成功机会较大。
  • 破产的法律程序可涉及大量金钱和时间。
  • 透过 IVA,债权人或可从债务人取得较多还款。

IVA的缺点

 

  • 完成IVA还款期所需的时间一般较破产期长(假设破产人与破产管理署署长或受讬人充份合作)。
  • 如没有实际希望可达成 IVA ,阁下仍可能要面对破产诉讼(相关后果已详列于上一节内)。

申请IVA之程序简介

 

  1. 债务人必须提名一位代名人去执行及监察有关 IVA 的事项。


  2. 债务人须向代名人提交一份IVA建议书,债务人可委讬律师办理有关文件 。

  3. 债务人亦须向代名人提交其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

  4. 在有关建议书获批核之前,债务人须向法庭申请颁布临时命令(法庭将会定出十四天之宽限期,未获法庭许可,任何针对债务人的破产或其他法律诉讼程序都不能在这段宽限期内采取或继续进行)。 根据《破产(费用及百分率)令》(第6C章),债务人需要缴付的法庭费用是按还款建议所定的总偿付额而再根据以下比率计算:


    a. 100,000 元或以下之偿付额,则每 1,000 元或不足 1,000 元之数收取 15 元 ; 
    b. 超过100,000 元之偿付额,则每 1,000 元或不足 1,000 元之数收取 7.50 元 
    举例:
    如还款建议所定的总偿付额是 150,000 元,法庭费用之计算为:
    $[15 x (100,000÷1,000)] + $[7.5 x (50,000÷1,000)] = $1,875 

  5. 代名人须就债务人的建议向法庭呈交报告,说明应否召开债权人会议以讨论有关建议。如果法庭认为有需要召开债权人会议,便可能会将临时命令的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以便债权人有足够时间去考虑债务人的建议。

  6. 在债权人会议上,各债权人及债务人会商讨还款之事项及细节,在债权人会议上批准或修改所提出的建议,必须获出席和投票的债权人或其代表以大多数通过决议(必须占所有出席及投票债权人所持之债款总值 75% 以上)。所有对 IVA 建议书之修改亦必须获债务人同意。

  7. 如建议获得通过,有关条款对所有债权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无论该债权人有否出席债权人会议),而会议主席必须在会议举行后七天内向法庭提交报告。于提交报告后二十八天内,债务人、债权人、代名人、受讬人或破产管理署署长 (如 IVA 申请人是破产人)仍有权向法庭申请反对会议的决定。

法庭的角色

 

破产条例第20K条规定,代名人可就在自愿安排下产生的任何事宜向法院申请作出指示。该条例只适用于实行和监管已获批准的自愿安排。

 

法庭的角色限于在实行和监管 IVA的事宜作出指示。有关条文亦似乎只限于当有关代名人在 IVA建议书没有列明的事项而又无法依靠其专业判断作决定时,才可以向法庭寻求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