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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是某公司的债权人,而该公司已遭清盘。我能够如何追讨欠款?

 

阁下须填写债权证明表(表格63A)以证明该公司拖欠有关款项。阁下须在清盘令颁布后向临时清盘人或清盘人提交该表格,并于表格上附上文件证据(如有)。

 

如果债项超过250元,须交纳35元提交费。阁下可出席甚至召开债权人大会,以便参与决定如何分配公司余下的财产。 

 

一般情况下,除非该公司有为欠债给予抵押,且抵押资产的价值足以偿还有关债务,否则阁下未必能够取回所有欠款。

 

无抵押债权人只能在套现所有公司资产并减去所有在清盘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支出后,方可从余下部分追讨欠款。无抵债权人通常不能取回所有欠款,而只能按各自的债项比例取回部分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