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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破产管理署之主要职责是甚么?

破产管理署主要为债权人及市民提供破产或清盘服务。该署共有五个部门,分别为个案处理部、法律事务部 1 、法律事务部 2 、财务部及行政部。

 

1) 个案处理部 

个案处理部由助理署长(个案处理)掌管,职员包括破产管理主任。该部们负责的工作计有变卖套现资产、追收帐面债项、裁定债权人的申索、派发债款、调查破产 / 清盘的原因、债务人或公司的操守及资产负债状况、处理破产案中有关免除清盘人及受讬人职务的事宜,以及执行有关清盘及破产事宜的条例。

 

2) 法律事务部 1 

法律事务部 1 由助理署长(法律事务)1 掌管。该部们负责就破产 / 清盘案中任何有关破产 / 清盘案财产民事诉讼的管理事宜提供详尽的法律意见,以及就破产 / 清盘案的财产提供全面的诉讼服务,包括出席法院聆讯及在复杂的个案中聘任大律师。

 

3) 法律事务部 2 

法律事务部 2 由助理署长(法律事务) 2 掌管。该部们的主要职务是提供一般法律谘询服务、调查及检控触犯与无力偿债有关之罪行的人士、向法院申请取消公司董事、清盘人及接管人的资格,以及为破产管理主任提供训练。 。

 

4) 财务部 

财务部由助理署长(财务)掌管,职员包括库务会计师及会计主任。该部门的主要职务包括对破产 / 清盘案进行财务及会计调查、对外间清盘人提交的帐目进行法定的核数工作、管理破产 / 清盘案财产帐户的款项,并为其安排投资事宜,以及监管外间清盘人。

 

5) 行政部 

行政部由部门主任秘书掌管,职员包括一般职系人员。该部们的主要职务是提供一般行政支援及翻译服务、安排储存及检索就破产 / 清盘案检取回来的文件,以及执行人力资源管理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