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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除必须有效地将法定要求偿债书送交 T先生,ABC银行还须符合甚么条件才可提交破产呈请书?

根据《破产条例第6条,有关条件如下 :

 

  1. 破产呈请中注明的债项必须相等于或超过10,000元;
  2. 该债项为一笔须立即或在将来某确定时间向债权人偿付的款项,及经已被准确算定并且是无抵押的;
  3. 债务人看似无能力偿付或没有合理的希望有能力偿付有关债项;及
  4. 法庭并无有待处理的申请要求将有关法定要求偿债书予以作废。

债权人须向法庭证明偿债书送交债务人后已过了3星期(如偿债书透过刊登报章方式送交,则由刊登日起计算),但该份偿债书既没有获债务人遵从 (即债务人没有依时还钱),而偿债书亦没有按照规则予以作废,在此情况下,方属「无能力或没有合理的希望有能力偿还债项」。

 

如ABC银行已符合了上述条件,银行或其代表律师便可以向高等法院提交破产呈请书,并将呈请书之法庭盖印副本送交 T先生。